书证:如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、聊天记录打印件等,应提供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。内容要清晰、完整,最好能体现双方身份及暧昧或出轨相关内容。如果是电子聊天记录打印件,需保留原始电子设备中的记录,以便对方质证时核对。
视听资料:包括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、视频录像等。出示时要保证画面清晰,能显示人物外貌及亲密举动,并说明拍摄时间、地点和拍摄者等信息。若为监控视频,需说明监控来源是否合法,如是否是在自家合法安装的监控设备所拍摄。同时,要提交原始存储设备或刻录成光盘等符合法院要求的存储介质。
电子数据:除了聊天记录,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等电子信息也属于此类。要保留原始载体,如手机、电脑等,开庭时携带以便当庭展示。若担心数据丢失或被篡改,可提前进行公证,出示公证书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。
证人证言:知晓出轨事实的邻居、朋友、同事等出庭作证时,需提前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。证人应如实陈述所了解的情况,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,即回答双方提出的问题。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,通常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。
物证:如有第三者痕迹的物证,如在配偶车上发现第三者遗留的物品等,应将物证原物提交法庭,若原物不便提交,可提交清晰的照片等足以反映物证特征的材料,并说明物证的来源、获取时间和地点等信息。
出轨方的自认材料:如出轨方书写的悔过书、保证书等,属于书证的一种,出示方式与一般书证相同,提交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,证明出轨方对自身出轨行为的自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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