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司法亲子鉴定时,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几类材料:
身份证明材料:
成年人:办理司法亲子鉴定的成年人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,如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护照、驾驶证、军人证等。如果身份证丢失或正在补办过程中,临时身份证也可作为替代,但具体是否认可需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而定。
未成年人:如果被鉴定人是未成年人,需要提供其出生证明。对于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,可能需要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。若未成年人已办理身份证,也应一并提供。
委托书:
单位委托:如果是由法院、公安、检察院、各级企事业单位、党政机关或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委托进行的司法亲子鉴定,需要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委托书。委托书上必须载明委托人的姓名、案由和鉴定要求等相关内容。
个人委托:个人申请司法亲子鉴定且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,要提供由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合法机构出具的委托书。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等。
其他相关材料:
亲子关系证据材料(非必需,但可增加可信度):比如结婚证或离婚证(用于证明夫妻关系)、过往的亲子鉴定报告、通信记录、照片等能够辅助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。
特殊情况证明材料:如果存在特殊情况,如孩子是领养的,需要提供领养证明;孩子曾被拐卖后找回,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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