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深圳,出轨离婚的财产分割主要依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来确定,具体如下:
协议离婚财产分割:
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,那么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。在这种情况下,作为婚姻中的出轨一方,无论出于道德谴责,还是出于无过错方的要求,通常会舍弃一定财产权利,并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经济补偿。有些出轨者为了追求所谓 “真爱”,甚至愿意放弃全部财产权利。
诉讼离婚财产分割:
一般原则: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,只能向法院起诉处理。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适用均等分割的原则,但会根据具体情形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出轨方的过错影响:
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出轨行为,该方属于过错方,在财产分割时会受到一定影响,法院可能会判决过错方少分财产,无过错方多分财产,具体的分割比例根据过错程度、情节轻重、财产价值等来衡量。通常情况下,可能会出现四六分(过错方四)的分割比例,如果有律师介入且证据充分,这一比例可能达到三七甚至更高。
除了财产分割的倾斜,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出轨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。但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,一般不会太高。
特殊情况:
如果出轨方存在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,那么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,出轨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需要注意的是,法院一般不会判出轨方 “净身出户”,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的财产协议。在离婚诉讼中,证据的收集非常重要,无过错方应尽可能收集出轨方的过错证据,以便在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方面争取更有利的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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